华能山东 运河电厂厂用电及通信互联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2-000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运河电厂厂用电及通信互联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2.2标段划分:标段包1:华能山东 运河电厂厂用电及通信互联改造
2.3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2.4服务期:150天。
2.5招标范围:完成运河电厂厂用电及通信互联改造中的6kV厂用电系统互联改造、400V厂用电系统互联改造、网络信息及通信系统互联改造、光伏设备改迁以及为了满足以上互联改造所需进行的土建工作,详见招标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 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电气设备安装或者改造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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