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县嘉源煤业 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2026-25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县嘉源煤业 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1002001)已由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吕审批发(2026)14号文件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包括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五级标准站,储罐总容积500㎡,设100㎡液化石油气储罐5台(其中1台为残液罐)。项目总用地面积20140㎡,总建筑面积5551.40㎡,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2520㎡,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008㎡,消防泵房建筑面积300㎡,新瓶库及真空泵房建筑面积827.40㎡,灌装间建筑面积640㎡,压缩机房建筑面积180㎡,卸车罩棚建筑面积52㎡,门房建筑面积24㎡。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购置等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 、修理、改造)GC2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 3 家;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 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 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