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花集团沁水兰河风电项目(二期)PC总承包工程招标四次澄清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6年09月18日在《 》、《全国 平台(山西省·晋城市)》发布了兰花集团沁水兰河风电项目(二期)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问题一:初设文件中集电线路塔基占地为长期租地,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集电线路塔基永久征地及补偿,具体由谁负责,与“招标人负责永久征地”矛盾。 回复:“招标人负责永久征地”是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复的永久征地,即风机的永久征地;集电线路塔基的永久征地及补偿由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且中标价格包含此项所有费用。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中“四、技术要求”下的“(五)道路工程”,“风场外道路由中标单位自行选择设计、改扩建、清障、协调并办理相关合规手续。”请明确风场外道路起止点、长度、标准、产权、审批、补偿、协调责任。 回复:场外道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考虑,从设备出厂到机位的所有道路改扩建、清障、协调、合规手续办理由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且中标价格包含以上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提供风场外道路起止点、长度、标准、产权、审批、补偿、协调责任。 问题三:初步设计土方工程量挖填不平衡,招标文件明确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仅供参考。请问:弃土场位置是否由招标人指定?若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临时用地手续、青赔、水保环保措施及验收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最高限价内?若实际弃土量、运距超出初步设计,是否调整合同总价? 答复: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初步设计仅作为参考,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后根据自身经验制定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风险,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以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而调整合同总价。是否需要设立弃土场及弃土场位置的设置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四: 招标文件所附初步设计《电气工程》篇第7.2.2.3条明确写“发电机拟采用多极交流永磁直驱同步电机,外转子结构、叶轮直接同发电机转子相连,发电机转速与叶轮转速同步”;而同一项目初步设计《风电机组选型》篇表6.1-1中,WTG2-6250机型为“双馈异步”,且该篇结论明确“本阶段暂时将8台WTG2-6250机型作为推荐方案,轮毂高度160m”。初设文件对发电机型式表述前后矛盾,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仅写“单机容量6.25MW、轮毂高度≥160m、叶轮直径≥220m”,未明确发电机型式。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160m轮毂高度年平均风速约6.206m/s,属低风速地区,永磁直驱和双馈异步两种技术路线均可满足项目发电及并网功能要求。双馈异步机型在6MW级以上陆上风电市场供应商众多、技术成熟。是否允许投标人在满足功能、性能及并网要求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发电机型式? 答复:初步设计仅作为参考,招标人不对发电机做具体要求,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现场风速及地形情况进行比选,为招标人提供发电小时数更高、运行更稳定、利用率更高、质量更好的发电机组类型。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城市能源局、山西兰花集团法律事务中心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