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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货站叉车租赁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6-10-14     浏览:0    
关于北京货站叉车租赁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货站事业部北京货站叉车租赁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叉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35180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

(二)服务需求

1、租赁车辆配置的电瓶须为锂电池,且适配采购方现场现有充电器;叉车须按采购方要求投保相应保险。

2、交付车辆全车漆面应干净整洁;每块锂电池充满电后连续工作时长不低于8小时。若使用过程中无法达到该续航要求,服务商须在4小时内无条件完成电瓶更换,电瓶更换期间采购方无需支付对应租赁费用。

3、服务商应建立租赁车辆台账,登记车辆型号、牌照、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车辆交付时一同交付采购方。租赁期内如发生车辆更换,须及时更新台账,并将更新后的台账提交采购方。  

4、租赁车辆进场前,服务商须完成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审验等全部相关手续,并随车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所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载明的使用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5、服务商须提供租赁车辆年度检验合格的《特种作业使用标识》正本;首次交付车辆时,应将标识复印件随车粘贴。相关合格证需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前提交采购方。

6、对于全部租赁车辆,若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条例对车辆安全性能及配置要求发生调整,服务商应无偿配合完成车辆配置升级或改造工作。在不损害租赁车辆本体的前提下,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租赁车辆车身张贴安全、品质、生产类相关标识或加装配套配件。

7、租赁车辆由服务商无条件运 车辆进场运输全过程须遵守采购方消防、安全、环境管理等各项规定;若发生违规情形,全部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8、在约定使用数量范围内,若因服务商原因无法保障约定出勤台数,致使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叉车及配套电瓶的,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如由此给采购方造成实际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应付租金中抵扣相应损失金额。 

9、车辆保养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废油脂、废旧电池等),由服务商依法合规处置,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该事项对应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服务标准

(一)车辆保养

1、服务商须定期开展车辆保养工作,并向采购方提交保养计划。采购方有权对车辆定期保养工作实施监督,保障车辆安全平稳运行;车辆保养须按照设备出厂要求,每3个月执行一次。

2、若服务商未按约定定期开展车辆保养,采购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保养,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服务商承担。采购方通知后可在次月租金中抵扣;因未按期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停用的,服务商须无条件提供同型号备用车,并承担采购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租赁车辆所有保养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

4、电瓶日常充电、清洁等作业由采购方负责。

(二)车辆维修 

1、服务商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应于 4 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在 8 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置;若判定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服务商须在报修起 24 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叉车。   

2、租赁车辆发生故障的,服务商应至采购方指定场地开展报修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同步提供备用车辆替换故障车。维修记录按月报送采购方,供采购方统计车辆故障情况。

3、仅可在采购方现场开展对安全、环境、消防无重大影响的维修作业;其余维修项目,服务商须将故障车辆运回自有场地或移

4、服务商维修人员须遵守采购方安全、消防、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服务商人员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赔偿义务由服务商承担。 

5、服务商维修人员须遵守采购方现场管理规定,若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置或更换。 

6、租赁车辆维修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如经确认车辆损坏为采购方人为原因造成,则维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商无条件更换租赁车辆;服务商拒不执行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同一车辆因同一故障,一个月内累计发3次及以上;

(2)车辆发生起火、冒烟等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 下载的完整信用报告。
(五)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六)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
8.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查询的完整报告,且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中国 (http:// /)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提供“信用中国”(https://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及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
9.提供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的承诺函。
10.提供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承诺函。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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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i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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