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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中环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0000911002882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娄烦县中环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1400000911002882001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1项目名称:娄烦县中环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的光伏并网阵列、升压站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47236.00万元。 2.3建设 2.4计划工期:3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规程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验收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娄烦县中环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30.02457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所发电力通过35kV集电线路 35kV送出线路为4回。投标人承担光伏电站项目的验收配合、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协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险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EPC承包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娄烦县中环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001娄烦县中环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3)拟派 3.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3.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未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 (4)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保证金递交、质 疑、投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等; (5)除联合体协议书各成员单位均须按照提供格式进行签章外,其他只需牵头单位签章即可。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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