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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体化信息采集设备(DWS)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浏览:2    

受中国邮政集团 :CECOM-2023-BD02-0299

  三、招标内容:

  一体化信息采集DWS设备(静态20KG),首批订单采购数量:28台,本项目采购有效期为三年,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模式,招标控制价为单价0.98万元/台,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 及下属北京市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 投标人应为拟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8.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一体化信息采集DWS设备销售业绩;

  9. 投标人提供的拟投标设备必须已完成中国邮政“新一代寄递平台系统”系统对接,须提供合同(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凭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发售: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

  (二)购买采购文件

  登录“中国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

  1、标书售价:300元人民币/本。

  2、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 。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

  支付(方式):

  (1)   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2)   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客服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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