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辐射监测相关系统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包括设备的纠正性维修、预防性维修、日常巡检、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维护保养、线路的检修、基准文件编制、零星技改及其他配合性工作等。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辐射监测相关系统维修维护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 计划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 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纠正性维修、预防性维修、日常巡检、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维护保养、线路的检修、基准文件编制、零星技改及其他配合性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核设施辐射监测系统维修维护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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