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基地及武 警营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FXN1410292025FW03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乡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基地及武 警营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LFXN1410292025FW031)已由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行审发【2025】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607.22㎡,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14720.39㎡,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11604.12㎡,绿地面积6691.09㎡,预留用地11591.62㎡;总建筑面积13160㎡,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看守所综合楼建筑面积3500㎡,监区建筑面积5000㎡,武 警综合楼建筑面积1600㎡,拘留区综合楼建筑面积2400㎡,犬舍建筑面积180㎡,门房建筑面积20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80㎡。地上机动车停车位38个。具体内容为:项目新建1栋3层看守所综合楼(局部1层)、1栋1层监区,1栋2层武 警综合楼,1栋2层拘留区综合楼(局部1层),1层犬舍,4座1层门房及1层附属用房(含柴油发电机房、换热站、处理站),道路、训练场地、绿地以及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新建智能化信息系统1项,购置医疗设备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各1项。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乡宁县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基地及武 警营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607.22㎡,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14720.39㎡,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11604.12㎡,绿地面积6691.09㎡,预留用地11591.62㎡;总建筑面积13160㎡,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看守所综合楼建筑面积3500㎡,监区建筑面积5000㎡,武 警综合楼建筑面积1600㎡,拘留区综合楼建筑面积2400㎡,犬舍建筑面积180㎡,门房建筑面积20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80㎡。地上机动车停车位38个。具体内容为:项目新建1栋3层看守所综合楼(局部1层)、1栋1层监区,1栋2层武 警综合楼,1栋2层拘留区综合楼(局部1层),1层犬舍,4座1层门房及1层附属用房(含柴油发电机房、换热站、处理站),道路、训练场地、绿地以及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新建智能化信息系统1项,购置医疗设备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各1项。 2.3建设 2.5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乡宁县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基地及武 警营房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以及中标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边坡工程设计和后续服务。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乡宁县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基地及武 警营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3.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拟派往本工程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