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ta> ta> 怀仁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60000G300161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 一、招标条件 本怀仁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 E14060000G3001617001 ),已由怀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怀仁市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在于家园村、康乐村(薛家店村、田家坊村)、秦城村、海子村(下海子村、上海子村)4个行政村新建DN300HDPE污水管道,管网总长约12.206公里,新建污水检查井376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4座,安装玻璃钢化粪池1座,总处理规模为330m³/d,采用“预处理+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多介质过滤+清水池”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中一级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于家园村新建HDPE污水管道,管网长3089米,新建污水检查井95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4015.7平方米,总处理规模为90m³/d;秦城村新建HDPE污水管道,管网长3886米,新建污水检查井120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5046.6平方米,总处理规模为100m³/d;海子村新建HDPE污水管道,管网长1875米,新建污水检查井60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安装玻璃钢化类池1座,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2437.5平方米,总处理规模为80m³/d;康乐村新建HDPE污水管道,管网长3356米,新建污水检查井101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4358.9平方米,总处理规模为60m³/d。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怀仁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限额设计、深化设计、设计优化及后续相关服务; 2.2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以及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3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设计优化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相关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最终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3建设地址:怀仁市于家园村、秦城村、海子村(下海子村、上海子村)及康乐村(薛家店村、田家坊村) 2.2工期:365日历天 2.3项目总投资为2012.72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费用约17595749.89元。 2.4项目审批文号:怀审批字【2025】47号、怀审批字【2025】68号 2.5招标备案编号:ZF14062420250919000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怀仁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给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与发包工程同类型工程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即可)。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内承担过与发包工程同类型工程业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不得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3.8晋内企业在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未处于“红牌预警”期间。 3.9外省企业需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市字【2016】3号文件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10.2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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