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井下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井下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CNGZB-2025-1431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 符合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满足《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业绩要求:
须提供近3年内同类产品1个业绩的供货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如是进口产品还包括进口报关单、商检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国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制造商签发的“出厂检测报告”。
(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接受代理商、接受经销商投标(所有投标人需确保后期维护保养服务)。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经销商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共同参与,否则作无效处理。(如代理商和经销商同时参与,以代理商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