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智慧净化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智慧净化水处理站改造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5-142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具体内容详见《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智慧精华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②须具有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包含上述一项即可)。
④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须提供近3年类似业绩(设计、施工业绩均可)及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组成联合体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其成员不得更换;
③ 联合体各成员都应满足投标人(1)①、(4)资质要求;
④ 设计方应满足投标人(1)②;(2)资质要求
⑤ 施工方应满足投标人需满足(1)③、④ ;(2)资质要求
⑥联合体需满足(5)资质要求。
⑦联合体项目经理需满足(3)项目经理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