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矿煤化供销 液碱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SNZB-MHGX-D0300006310 | ||
| 2026-04-09 | 2026-04-29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 液碱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 液碱供应商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 液碱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0300006310
2.1.招标货物的范围:兖矿煤化供销 液碱供应商入选资格公开招标,年度比价采购数量约8万吨(为暂估年度用量),最终以各使用单位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结算价为一票银行承兑(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含税(税率13%,遇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到厂(使用单位)价格。(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2.1.1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2.1.2指标要求: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1 | 氢氧化钠(以NaOH计) | ≥32%wt |
| 2 | 碳酸钠(以Na2CO3计) | ≤0.04%wt |
| 3 | 氯化钠(以NaCl计) | ≤0.005%wt |
| 4 |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 | ≤0.0003%wt |
| 5 | 二氧化硅(以SiO2计) | ≤0.002%wt |
| 6 | 氯酸钠(NaClO3计) | ≤0.002%wt |
| 7 | 硫酸钠(以Na2SO4计) | ≤0.002%wt |
| 8 | 三氧化二铝(以Al2O3计) | ≤0.0004%wt |
| 9 | 氧化钙(以CaO) | ≤0.0003%wt |
2.1.3质量及验收要求:
液碱(氢氧化钠)必须是采用离子交换膜法制成的,状态为无色透明、黏稠液体。执行标准《高纯氢氧化钠》GB/T 11199-2024 中HLⅡ型一等品要求。
验收按照GB/T11199-2024分析方法对液碱的含量进行分析。
2.2.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2.2.1.交货期:根据使用单位生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2.2.2.交货方式:现场地面交货。
2.2.3.交货
2.2.4.包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国五、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运输汽车罐车运输,中标人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资质、运输介质等有效证件审查和车辆出厂前上铅封和安全检查,以及运输途中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和不定期跟踪暗访。
2.2.5.交货: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发货数量及时间发货,如遇使用单位停车检修双方提前告知并协商适当调整交货时间或减量执行。中标人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要求,如果涉嫌伪造运输资质,经查实退货并扣留车辆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供应商资格。
2.2.6.交货方式为:中标人一票制送到各使用单位,卸货前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所有支出由中标人承担。货物自承运人卸至各使用单位指定罐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各使用单位,卸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属于中标人。
2.2.7.损耗标准及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各使用单位实收量为准, 中标人承担路途运输中的一切损耗。
中标人在向各使用单位供应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相关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分析检验方法、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 2.3.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结算。每批货到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使用单位地磅实收量结算,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收据交招标人或各使用单位挂帐,招标人或各使用单位在票据齐全无误挂账后付款。 2.4.签订框架协议: 入选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二年(自中标通知书要求最迟框架协议签订时间起二年),中标人与招标人和各使用单位分别签订液碱采购年度框架协议,第一年度协议到期后经评价合格后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度框架协议。招标人或各使用单位组织现货买断或公式化定价比价采购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或使用单位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 2.5.采购方式: 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具备参加招标人或各使用单位组织的现货买断的比价采购和公式化定价的比价采购资格,比价采购走山东能源物资集采系统(SRM)线上流程,公式化计价的走山东能源 线上流程,公式化计价方式: 结算价格(元/吨)=基准价 + α 基准价:隆众信息网(https:// /)公布的某地区市场(主流价)32%离子膜碱结算周期的平均价;或32%离子膜碱某地区市场月度结算周期均价(山东卓创资讯股份 网站某地区市场月度均价*0.5+山东隆众信息技术 网站某地区市场月度结算周期均价*0.5)。 α为不变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格差、运输、装卸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结合定价公式及自身成本、利润预期等各项因素综合测算α值,α值可为正值、负值或零。 具体采购方式、参与资格等相关规则由招标人或各使用单位公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无失信及不良纳税记录。 3.2.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双方合作业务(液碱经营或生产资质),且属于主营业务范畴。 3.3.准入企业须正常存续3年以上,且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3.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列入行业淘汰或限制类名录,无重大负面消息或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因违规等原因,被 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0.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4.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至2025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2025年度报告要求提供赋码防伪版本。 4.6.投标单位的通信 4.7.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不少于三份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对应业绩用户的使用反馈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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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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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gcgf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