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果朗沟尾矿库27-34级子坝堆筑、排渗工程EPC总承包及库区附属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果朗沟尾矿库27-34级子坝堆筑、排渗工程EPC总承包及库区附属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6-601)已由中国黄金集团 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1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
2.2服务期限:2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需同时提供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并完成过2项监理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出具承诺函)
(4)项目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至少包含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