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黄金研究院 双束电子显微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黄金研究院 双束电子显微镜(招标编号:CNGZB-2026-69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黄金研究院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此外,首饰金等材料产品需进行EDS和EBSD能谱分析且对金精矿等矿物颗粒的内部结构及组成成分进行连续分析,故此次采购选配有EDS、EBSD能谱及三维重构功能部件的双束电子显微镜设备。
本次项目范围包括双束电子显微镜所需硬件及软件服务,具体如下:
| 序号 | 明细 | 描述 |
| 1 | 硬件部分 | 包括双束电镜主机(FIB+SEM)、多功能样品台、探测器、能谱分析仪 (EDS)、电子背散射衍射仪 (EBSD)、气体注入系统 (GIS)、系统操作与控制设备、真空系统、空压机组、冷却循环水机、UPS稳压电源、备用原装镓离子源和场发射灯丝(现货供应)各一个、一套防震消磁装置(满足主机设备对振动、磁场的安装环境要求)等。 |
| 2 | 软件部分 | 包括EDS分析软件、EBSD分析软件、三维重构软件及系统操作与控制软件等。 |
|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所提供的硬件及软件服务需保证完整性及可用性。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②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全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测、运输、安装、调试、质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执行国家行业/部颁现行相关标准;整机或配套零部件是国外产品,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相关国际标准,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③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全套设备是完整齐全的全新合格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质量优,产品符合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并且适合和满足在用户当地环境及生产工艺、工况条件下安全可靠、正常稳定运行达到生产使用要求。故障率低、维护方便,使用寿命周期费用低,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④供应商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设备安装调试、生产使用、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保证应用户要求及时派遣合格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⑤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及售后团队,团队成员具备双束电子显微镜等检测分析设备销售服务相关的技术背景和经验,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⑥具备完善的设备销售服务管理体系,做好第三方硬件、软件相关配套衔接工作,在设备性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确保仪器整体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2)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3 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2024、2025,若2025年审计未出则提供2022、2023、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 3 年,自成立起全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控股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和社保缴纳凭证)。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6)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投标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经销商证明材料;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共同参与,否则作无效处理(如代理商和经销商同时参与,以代理商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