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天井钻机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天井钻机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CNGZB-2026-1069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②须具有所投产品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安全标志(KA)。
③提供的产品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的允许使用,转让、制造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保护招标人在使用所提供的产品或其它有关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④应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生产运行、性能考核和操作要求。保证及时派遗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⑤保证提供的全套产品是全新合格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质量优越,产品符合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并且适合和满足招标人当地环境及工艺、工况条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达到招标人生产使用要求,材料消耗符合要求。使用寿命达到设计周期或预期寿命。
⑥应保证提供的全套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运输、质量必须遵循和执行(或高于)现行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规范,没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的执行行业相关标准反规范。
(3)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家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共同参与,否则作无效处理。如代理商和经销商同时参与,以代理商为准。
(5)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经销商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