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重汽新能源智能制造中心安全一体化智慧园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ZBGL2026100248 | ||
| 2026-11-04 | 2026-11-11 |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 的使用需求,对(中国重汽新能源智能制造中心安全一体化智慧园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新能源智能制造中心安全一体化智慧园区项目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重汽新能源智能制造中心建设,同步实施安全一体化智慧园区项目,从园区安防、生产安全、楼宇智控三个方面组织整体园区安全管理。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配合办理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法人的上级公司授权后可参与;每家系统设备对应原厂最多授权2家拟投标人,每家代理公司或特殊行业分支机构只能具备一个品牌代理权,并提供原厂授权函和质保函;拟投标人使用的系统平台对应的原厂品牌具备全栈自研设备体系、工业级智慧园区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3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近三年至少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额 200万元以上智慧园区或安防智能化项目案例;投标人需完成POC测试,测试所用系统和应标文件和实施系统品牌一致。原厂及代理在重汽以往项目中无历史遗留问题,原厂和代理同责。 (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系统中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吊销注销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七)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八)公司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九)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招标文件所有设备、专业技术等要求的能力; (十)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一)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的相应资质; (十二)投标人须负责提供合理的便于运输的包装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十四)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中国重汽在职员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联及潜在利益输送情形。; (十五)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 (十六)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经查实,如拟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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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11-11 17:00:00 | |
| 3、采购文件领取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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