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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桩基工程I施工招标公告

   2024-02-19 0
核心提示:州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已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电投兰州新区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98 号
  州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已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电投兰州新区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98 号)、《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关于同意中电投兰州新区热电联产工程业主变更的批复》(新经发〔2023〕70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建筑安装施工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期限从中标至电厂168小时试运行、质保期满止。包括工程施工、配合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168h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移交,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过程的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本次招标的标段划分如下:
?A标段:#1、#2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
?B标段:其他辅助厂房建筑工程
?D标段:#1机组及部分公用系统安装工程
?E标段:#2机组及部分公用系统安装工程
?F标段:33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G标段:输煤系统建筑安装工程
?I标段:厂内道路等工程
?J标段:桩基工程I
?K标段:桩基工程II
标段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标段范围划分及工程接口界限》。
2.5  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2024年3月20日正式开工。1号机组2025年6月20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生产(脱硫、脱硝同步)、2号机组2025年8月25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生产(脱硫、脱硝同步)。2025年10月25日完成热网系统带负荷试用。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里程碑节点计划》。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A标段(#1、#2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有2台35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同类型标段的投产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 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 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B标段(其他辅助厂房建筑工程)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类似工程的投产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D标段(#1机组及部分公用系统安装工程)、E标段(#2机组及部分公用系统安装工程)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2台35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同类型标段的投产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F标段(33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及以上、承试类一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330kV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投产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G标段(输煤系统建筑安装工程)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类似工程的投产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I标段(厂内道路等工程)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类型工程的投产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 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 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J标段(桩基工程I)、K标段(桩基工程II)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完工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4)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 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 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8日17:00到2024年0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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