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长安东路950号。
2.2 项目规模:较大技改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5日(以招标方批准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拆除原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区滤袋及袋笼;全部滤袋及袋笼(12096条)、本体人孔门、附属件的供货。安装全部新供滤袋及袋笼、反吹钢丝绳购置更换、出入口烟道清灰、壁板及支撑修复、灰斗清灰及漏点补焊、袋区反吹风机设备检修、净气室壁板漏点处理及爬梯更换、除尘器室内水力、气力输灰设备检修。(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除尘器布袋更新工程PC总承包:投标方负责对2号炉除尘器布袋更新内容进行技术复核,根据招标方提供图纸进行布袋、袋笼等部件的图纸设计,并提供本项目的竣工图纸。负责布袋及袋笼配套设备供货与施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除尘器布袋更新工程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台套煤电机组电袋除尘器袋区整体改造或新建已投运供货与施工业绩。要求提供(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业主单位盖章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30 15:00到2025-05-13 23: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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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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