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甲醇厂水煤浆添加剂成品应为浓度≥36.5%的水溶液,在添加率(干基,水煤浆添加剂添加率=添加剂用量×添加剂浓度/原料煤用量,其中原料煤用量按照买方月度原煤盘库量计算,添加剂用量按照实际过磅量计算,添加剂浓度按照原液最低要求浓度36.5%计算)不高于2.0‰(干基)时,制得的水煤浆各项性能参数应符合买方气化装置工艺要求。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煤浆添加剂\添加率≤2.0‰ 时,水煤浆浓度≥62%\气化装置 |
12284364 |
TO |
7600 |
水煤浆浓度以供货要求中技术参数为准:浓度(wt%)≥62.5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货物):预计首批交货时间约为2025年6月30日,使用周期一年,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2.1.5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1.6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付款方式:分批交货按季度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1年。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煤浆气化装置水煤浆添加剂(水煤浆浓度≥62.5%)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连续稳定使用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任一张供货增值税发票及对应的发票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应用于水煤浆气化装置、水煤浆浓度≥62.5%和连续稳定使用1年及以上关键要求,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视为有效业绩,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连续稳定使用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5-11 16:00: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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