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湾坞镇
2.3 建设规模: 2×600MW +2×660MW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7 月-2026 年 7 月,共计一年
2.5 材料名称:脱硫石灰石
2.6 数 量:使用量不超 120000 吨
2.7 技术规格:CaCO3 ≥92%,其余石灰石各项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8 招标范围:宁德公司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作为脱 硫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2025 年计划采购石灰石 12 万吨。
2.9 交货地点: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料仓。
2.10 交 货 期:在接到买方订单后 7 天送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2.11 其 他: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灰石(一年)供货及有关 的水路运输、码头装卸、码头车运至石灰石堆场、石灰石堆场车运至料口上料等。本次招 标招单价(包括相关的运输、装卸、过磅、上料、码头使用费等),总量为合同签订后一 年用量不超过 12 万吨(按实际到货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
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1)石灰石: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提供石灰石矿源(或货 源)厂家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石灰石: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 件,以及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的生产商需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 三方石灰石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 技术性能指标需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 年 4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 少于 2 个石灰石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且有效业绩合同累计供货量不少于本次招标预 估量 12 万吨,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 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 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 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 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 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准入 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 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05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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