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号集卡充电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号集卡充电场建设工程
1.2招标编号:GC-2025-7
1.3建设单位(发包人):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1.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内。
2.2项目概况:纬一路7#堆场段北侧(2#)集卡停车场设置充电桩,供电动集卡使用。场内设置2座容量为2500kVA的充电箱变,20个单桩双枪充电桩(共40把枪),最多可同时容纳20辆电动集卡充电并设置相应的箱变基础及电缆通道。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2号集卡充电场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控制价:8241511元(含暂列金5万元) 。
2.5工期: 60日历天 。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由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承试类资质)、投标产品10kV高压开关柜(充电箱变内)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②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于开标时提交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2025年1月-3月);
3.4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于开标时提交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2025年1月-3月);
3.5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不少于1名,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于开标时提交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2025年1月-3月);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失信记录。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公示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记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16时00分。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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