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南水北调总干渠上游3km处至钢铁路桥处)全过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望泉岛水利管理 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南水北调总干渠上游3km处至钢铁路桥处)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望泉岛水利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配套及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依据《邢台市大沙河防洪规划》(2023年11月),为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完善大沙河沿岸防洪工程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满足两岸防洪要求,亟需对河道进行综合性治理,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信都区大沙河南水北调总干渠上游3km处至钢铁路桥处河道北叉。 2.1.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槽开挖及滩地平整工程、堤防工程、北汊右岸边界防护工程等。建设工期36个月。大沙河河道总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河道主槽 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1.3建设规模:1、主槽清整长度8.7km,滩地平整工程长度8.7km,新建改建堤防工程长度5.6km,望泉岛岸线防护工程长度8.7km,漫水桥工程3座,漫水路工程4条等,本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的建设内容发生冲突。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2.2 招标范围: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南水北调总干渠上游3km处至钢铁路桥处)全过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体(混凝土工程实体、岩土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水泥、砂、石、钢材、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等)、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质量监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服务能力;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1.3 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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