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盐酸、液碱购买(2年)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期工程、货物、服务外委等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除盐系统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阳、阴树脂需要定期进行再生,再生用药剂为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盐酸、液碱。
2.2招标范围:(1)按要求提供合格盐酸、液碱;(2)运输盐酸、液碱和卸药。
采购数量(仅供报价参考):盐酸用量约为50吨/年, 液碱用量约为70吨/年。本次招标为单价报价,履行合同时按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2.3交货期:招标人需用盐酸、碱液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送货。供货方必须在接到电厂通知后,24小时内运抵电厂生产现场。
履约期限:为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分年签订。
2.4质量标准:盐酸:符合GB 320-2006标准规定,总酸度(以HCl计)≥31.0%,铁≤0.002%,硫酸盐(以SO4计)≤0.005%,砷 ≤0.0001%,灼烧残渣≤0.05%,游离氯(以Cl计)≤0.004%
液碱:符合GB/T 11199-2006标准规定,氢氧化钠(以NaOH计)≥32.0%,碳酸钠(以Na2CO3计)≤0.04%,氯化钠(以NaCL计)≤0.004%,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0.0003%,二氧化硅(以SiO2)≤0.0015%,氯酸钠(以NaCLO3计)≤0.001%,硫酸钠(以Na2SO4计)≤0.001%,三氧化二铝(AL2O3)≤0.0004%,氧化钙(CaO)≤0.0001%。
2.5交货地点: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A:液碱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B:盐酸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
3.1.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盐酸、液碱均不少于2项)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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