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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F标段(厂前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5 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青海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F标段(厂前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一、 招标条件

青海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F标段(厂前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厂前区破土动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

(2)厂前区本次招标内容完成日期:2025年12月6日;

以上工期节点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180天)不变。冬季施工停工期需征得招标方书面批准,该停工期不计入总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土建工程 -F 标段(厂前区)工程施工 (CHDTDZ001/25-SG-00101) :

厂前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 1 )本标段建设规模约 17000 ㎡,包含一期综合办公楼( 7420 ㎡,含职工食堂、活动中心),一期宿舍楼( 6286 ㎡),材料库( 2637 ㎡,含汽车库),安全体验培训中心( 847 ㎡)等建筑的安装工程以及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 ( 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仓储保管(不包括甲供设备的采购和运输) 。

( 2 ) 厂前区所有的构(建)筑物施工和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处理(不含桩基)及主体结构(含外立面装修)、变压器、常规机电、外墙门窗、厂前区各大门、围栏(墙)、通讯、给排水、采暖、通风、弱电智能化、空调、电梯、新风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防雷接地安装、建安工程的消缺及验收、消防设施安装(含备案)及验收等。

( 3 )厂前区所有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施工及验收、环评水保安评设施施工及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华电集团达标投产检査及验收、配合质检和验收等,配合完成前述相关所需手续。

投标人除完成上述建安工程的工作内容外,还需完成如下工作:

1. 投标人完成供氧系统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安装,并配合供氧系统安装单位完成管道及设备安装。

2. 投标人完成桩基桩头开挖、破除、钢筋调直及配合桩基检测。

3. 投标人配合上述建安工程的“精品工程”创建,完成工程竣工 ( 含所有试验 ) 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工程消缺、材料、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和工程过程中的协调等。

本标段招标范围不含勘察设计等内容,投标人应做好与勘察设计、主体 A 、主体 B 等标段的配合衔接工作。

具体施工项目及工程量以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F标段(厂前区)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建筑工程EPC或施工承包的竣工业绩,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合同范围应包含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内容。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到2025-05-21 17: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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