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上湾热电厂2×5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产生的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称一般固废),包括粉煤灰、炉渣,预估量为20万吨/年,其中粉煤灰约为12万吨/年、炉渣约为8万吨/年,最终结算量以招标人要求的实际处置量结算。现需委托有资质、专业化单位对一般固废进行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
2.1.2 招标范围:
(1)将招标人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一般固废粉煤灰、炉渣(包含一般固废临时贮存点的事故排渣、日常链斗机清理的炉渣,此项工作需投标人自备装载机在招标人电厂内装车)装运至投标人的灰渣存储场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场所。如需跨省转移进行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必须有跨省转移处置审批手续。
(2)灰渣装车:上湾热电厂运行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干灰、渣)在上湾热电厂生产现场进行装车封闭运输。电厂内无灰渣加湿搅拌条件,如需加湿搅拌,投标人将灰渣装运至投标人场所进行加湿搅拌。
(3)负责招标人灰场维护,维护项目见技术协议3.1.5。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总服务期一年,本项目期满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预估总金额,本项目自动终止。
2.1.4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热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是固废处置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的固体废物处置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固废处置单位的要求此项)。
(3)若投标人是固废综合利用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固废综合利用单位的要求此项)。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固废处置或固废综合利用或固废运输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5-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