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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增补总行律师库C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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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次拟增补4家注册地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入库总行律师库C层级。已入库我行律师库A、B、C层级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律师库增补项目。其资格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年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且2023年律所年检通过并提供年检页。
2、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失信被执行等情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要求。
(3)愿意为我行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4)参加我行采购活动,未与我行发生过经济或质量纠纷;未出现干扰我行正常采购活动的情况。
(5)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最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律师协会处罚(含公开谴责等)。
(6)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未遭到投诉;或与其他金融同业未发生过纠纷。
(7)不属于我行关联方,与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关系。
(8)无条件参加我行案件委托的相关选聘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案件、互联网金融诉讼案件等)。凡发生两次以上拒绝代理的情况或代理效率低下等情况(以我行认定为准),我行有权立即取消律所入围资格,终止合作。
(9)如入库成功,应在合作意向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终止或解除其正在代理(办理)的担任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的案件(如有),在前述案件代理(办理)关系尚未终止或解除前,我行有权暂停案件委托。如自合作意向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能终止或解除前述案件(如有),则我行有权终止其入库资格并终止合作意向书。入库成功后,在入库有效期内,入库律师事务所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再代理担任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否则我行有权终止其入库资格。利益冲突的认定以我行的认定为准。
我行有权查验上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经我行发现违反前述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我行可立即终止入库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入库律师事务所入库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被我行终止入库资格的,则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数量不足部分,按入库比选时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予以补充录入律师库。
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以《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券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为准,符合任意一项即构成关联方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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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本次采购拟就总行律师库C层级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征集,增补不超过4家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接本行小金额、大批量的信贷类诉讼案件、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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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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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作意向书》和具体法律事务委托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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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置、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为本行服务的律师团队不低于5人,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2人,且原则上均须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或具有其他类似地位),且执业年限3年以上;协办律师原则上为2人以上,不得为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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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比选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
2、采购人对比选文件如有澄清或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重庆银行官网 进行通知,修改内容将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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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的申请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入库申请文件,并对入库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入库申请文件组成
申请文件由以下部分和申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申请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及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
申请人以上所提供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入库申请文件的数量、签署及装订要求
入库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电子文档仅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应是签字盖章齐全的入库申请文件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文档)。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请文件应密封。
本比选文件提供有统一格式的,申请文件应按统一的格式制作,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字或盖章。本比选文件没有提供统一格式的,由申请人自行确定格式填报。
八、采购响应保证金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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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响应保证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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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费用:无论入库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入库有关的全部费用。
九、入库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参与入库比选单位须于2025年 5 月 28 日 14 :30 时 > 邮 箱:zhouzhi@cqcbank.com。响应文件应密封完整放入快递公司包装内,密封文件袋上应清楚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 月 28 日 14 :30 时(北京时间)。
入库比选开始时间:2025年5 月 28 日 14 :30 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示:各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差风险,如异地邮寄所需的时间。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邮
十、入库比选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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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将由相关行内人员、行外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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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程序
(1)初步评审
核验供应商的资格、比选文件的签署、比选文件的完整性、比选文件的符合性。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比选文件无效:
a) 供应商提供的场景或服务不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b) 没有按时足额提交入库保证金或未从供应商银行账户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采购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除外);
c)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d)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
(2)详细评审
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本项目准入资格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各部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及评审标准如下表:
评审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序推荐不超过4家候选入库供应商。如出现申请人得分相同的情况,以“事务所基本情况”得分高的优先;“事务所基本情况”相等时,以“律所服务团队”得分高的优先; “律所服务团队”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排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