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约2.15万吨。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 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公辅区(指除烧碱装置区、环氧树脂装置区、甲烷氯化物和四氯乙烯装置区、环氧氯丙烷及湿式氧化装置区之外的所有工程)全部监理工作,包括公用工程、总图运输、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厂前区等以及现场设备制作监理,涵盖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项目竣工交付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和一个工程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监理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必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兼任工作;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7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监理员9名; 3.1.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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