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荆庄街19号
2.2 项目规模: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2×150MW火电机组)分别于2003年3月和11月投产;#3、4机组(2×315MW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2月投产试运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二期脱水仓炉渣转倒及周转灰场卫生清理项目、加湿灰、干灰、石膏转倒运输、脱硫石膏泥外运项目总工期730日历日,计划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道路冲洗项目总工期659天,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如有变化,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开工时间,合同服务期限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CHDTDZ172/17-QT-06401):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一二期脱水仓炉渣转倒,加湿灰、干灰、石膏转倒运输,脱硫石膏泥外运项目总工期730日历日,计划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道路冲洗项目总工期659天,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炉渣或石膏或污泥等运输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0 16:00到2025-05-30 17: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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