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相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布尔津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布尔津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调相机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场址区海拔在 400-900 米之间, 附近有国道 G331,省道 S319、S18 等道路经过,交通较为便利。
2.4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装机规模 1000MW,设计拟安装 85 台 10MW 风力发 电机组、18 台 8.35 MW 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拟新建两座 110kV 升压站和一座 220kV 升压站,该 220kV 升压站以一回 220kV 线路送出至接入 750kV 喀纳斯变电 站,本 220kV 升压站内配置 25%/4h 储能,另配置 2 套 50Mvar 调相机。最终接入 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102 日历天,若实际 开工日期比计划开工日期晚可顺延。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6.12#110kV 升压站 2 台 50Mvar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设备的整体设计、设备 材料供货、运输、卸车、转运、仓储及保管等工作, 不限于主机、辅机、励磁系 统、SFC 系统、DCS 监控系统、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检修装置、消防系统 和安防视频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所需全套 设备和材料。投标方应确保采购的设备齐全且满足投产的需求(含消防设施);
2.6.2 负责提供调相机配套建构筑物设计方案,配合设计单位复核方案及接 口等相关工作;
2.6.3 完成调相机配套建构筑物施工;
2.6.4 完成调相机成套设备及建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安装工作;
2.6.5 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相机内部调试、交接试验、投产前分析计 算和涉网试验、涉网方案评审、编制调相机启动调试报告、开展调相机仿真建模、 完成涉及的保护定值计算及备案工作等,具体项目内容以电网公司要求为准。
2.6.6 调相机应具备接收 AVC 系统稳态无功指令的接口。DCS 系统应接收电 网调度指令、电网调度端所需要的运行数据的上传, 满足建设单位远程集控平台 的数据接入要求
2.6.7 负责 EPC 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 村集体的协调工作,现场古墓和文物施工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 的迁坟、围栏、杆塔等, 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等;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 堆放渣土、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保险;负责 生产生活物资配置,并协助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
2.6.8 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对于本工程能与升压站标段合并办理的合法合规 手续,投标人可与升压站标段一起合并办理,对不能合并办理的手续,投标人应 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合法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审批、农用地审批 及林地砍采伐证、审图合格证、红线图、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 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订性详规)、施工许可证、房屋 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房屋测绘报告、规划竣工认可、不动产测量报告、防雷检 测、土地地价评估报告、消防验收以及安全备案、质量监督检查(含注册、申请、 整改等全流程)手续办理。
2.6.9 并网手续办理:调相机标段凡是与国网各级公司对接的、并网所需的 所有必备要件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监督业务:包括签订技术监督委托合同、技术监督协调费用等所有费用。
质量监督业务:负责调相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注册、申请、整改、协调等全部工作。 取得并网意见通知书。
地州电力公司现场验收:负责电网公司现场验收所提问题整改,回复整改结果,如有 问题,需协调电网公司,负责取得地市公司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
并网消防验收说明:需取得调相机工程的并网消防验收说明。
省地调启委会:取得反送电方案;联系省地调,确定省地调启委会召开时间;准备省 调启委会所需全部资料;协调处理启委会容缺事项。
省地调并网资料移交:负责资料胶装、上报,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1 套电子版资料、 2 套正式版资料,资料需包括办理手续所需资料、成果资料。
涉网试验计划申报及审批、闭环:负责涉网试验计划申报及审批。
含其他方式专业、保护专业、自动化(含网安)专业、电气一次、营销专业、通信专业 等各专业所有业务。
特别说明:
(1)招标人仅负责本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调试、特殊试验、 联合试运转费、性能试验以及备品备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其余未列 明的费用项目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项目所有政府合规性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办理。除非本招标文件 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 或惯例,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 那么,该 等工作和服务亦应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 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服 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 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 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亏损),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也未被司法机关 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同时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4 企业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1)至少 1 项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套设备工程设计业绩;
(2)至少 1 项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套设备工程施工业绩。另,如投标人提供 1 项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套设备工程 EPC 业绩, 则可视作一个设计和一个施工业绩。
3.5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执业 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执行阶段未担任 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如在投标阶段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须承 诺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6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 调相机成套设备工程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 理业绩。
3.7 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 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 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近 3 年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套设备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 (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7.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50Mvar 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 套设备工程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8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 要内容页)和竣(完)工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 (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0 注意事项:
(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的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没有时间 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完)工时间为准; 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5 月 19 日至 2025 年0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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