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项目名称:中煤伊犁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
3、采购范围:本工程项目采购人及建设单位采购的除本采购文件附件2《非发包人仓储保管设备清单》约定外的所有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包含且不限于:
1)物资接收与验收:包括设备材料的卸车、清点、验收及入库登记,保存、登记及移交技术资料;
2)仓储管理:按规范对设备材料分类存储,做好防潮、防锈、防火、防灾、防汛措施,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包装物回收等;
3)发放与调配:根据施工进度向施工单位发放物资,并提供吊车、装车等;
4)移交管理:项目结束后向业主移交剩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需通过业主确认。
4、项目工期:自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至项目双投后,剩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完毕,经业主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同意后终止服务(暂定服务期为23+2个月)。库房及堆放场建设完成时间:自开工日期起30天内建成。供应商在第二台机组168投产后3个月内完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资料等相关剩余物资的移交工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实际开始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5年内(2020年起至今)具有火电600MW级及以上大型机组仓储管理业绩;
(3)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4)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5)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到2025年0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