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建设1×660MW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7月 1日(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5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CHDTDZ049/17-SG-02901):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各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干渣系统、输煤系统(不含干煤棚)、脱硫系统建筑工程、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 硝系统、供热系统、化学系统、220kV GIS及高压配电装置、前煤仓、 集中控制楼(含继电保护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等工程(包括原输煤系统设备设施拆除、“上大压小”工艺系统过渡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1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3)有效合同业绩应该是投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与以设计牵头的EPC总承包单位(如设计院)签订的分包合同。
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业主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工作单位、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合同主要信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投运证明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21 17:36到2025-05-28 18: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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