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集中办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24】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安平县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集中办建设项目
2.1.3建设地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668.15平米,共2层。主要施工内容有拆除室内门及入口门,铲除墙面乳胶漆,拆除原吊顶及部分隔墙,拆除二层4号楼梯北侧处砼柱及梁。一层二层改变原布局,根据使用要求增加部分业务用房、会议室、档案室、减压室、更衣室、指挥大厅及视频会议室、监控室、评标室等,设置了阅读区、自助服务区、咨询/水吧服务区等。室外新做车棚、停车位划线,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2计划工期:60天
2.2.3质量标准:合格
2.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相关信用状态以开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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