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鹤岗电厂每日就餐人员710人次左右,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到位。外包人员负责食堂服务,电厂负责食材的采购。
2.2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地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4 服 务 期: 3年,计划2025年9月16日-2028年9月15日。
2.5 招标范围: 每日职工早、午、晚餐;运行人员夜餐及客餐服务;水厂饮用水制作及派送服务;其他与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等。外包服务人员最低限额为2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厨师3人、面案4人、洗碗工2人、服务员4人、切墩7人、送水工1人、制水员1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之一: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餐饮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和1项餐饮行业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学历证明、合同业绩等复印件,合同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9:00起至2025年6月3日17:00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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