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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拉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 0
核心提示:内蒙古乌海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拉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内蒙古乌海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拉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330MW。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乌海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拉运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乌海发电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乌海发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干灰、炉渣、石膏(包含滤饼)]约100万吨,招标人自行综合利用约7万吨/年,其余由投标人综合处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3万吨/年,剩余80万吨由投标人拉运至招标人固废处置场所,运距约7.8公里。

招标范围:投标人对招标人灰、渣、石膏进行综合处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3万吨/年,剩余部分由招标人依据日运量配置足够的电动重载卡车经由电厂东门沿运灰道路及时拉运至指定的固废处置场。拉运期间,投标人自行负责灰渣石膏装卸,并及时对灰库、渣仓、石膏库作业区域及厂区内外途经道路清理、洒水,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拉运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通过审核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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