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2.3 建设规模:660MW2.4 建设工期:2025 年项目开工建设(具体以集团开工批复为准),2027年投产2.5 设备名称: 脱硝系统设备2.6 数 量: 1 台套
2.7 技术规格: 脱硝设备容量按不小于85%的脱硝效率设计,催化剂层按“2+1”设计,脱硝装置可用率不小于98%,对应锅炉出口的NOx 排放量250mg/Nm3(6%含氧量,干基,脱硝前),在此基础上脱硝出口的NOx 排放量不大于 37.5mg/Nm3(6%含氧量,干基),氨的逃逸率不大于 2.5ppm,SO3/SO2 转化率小于1%; 还原剂为尿素,采用尿素水解制氨工艺。
2.8 招标范围:包含尿素制备和烟气脱硝区域范围内的氨喷射系统、声波吹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含供氨管道、稀释风机、氨/空气混合器、喷淋格栅,声波吹灰器、压缩空气储罐及催化剂等设备,包括电气、仪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配合调试等,包括分包外购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资料等供货。
2.9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现场
2.10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后 6-8 个月(最终满足工程需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 年(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台套 660MW 及以上运行满 1 年的烟气脱硝EP、EPC 业绩或2 台套660MW 及以上运行满1 年的尿素水解制氨或液氨改尿素EP、EPC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证明文件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7-01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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