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东德集鱼站设施改造及环境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304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东德集鱼站设施改造及环境提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规划建设的四个水电梯级——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的最上游梯级,坝址所处河段的左岸隶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右岸隶属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控制流域面积40.61万k㎡,占金沙江流域面积的86%。乌东德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975m,防洪限制水位952m,死水位945m,水库预留防洪库容24.4亿m³;电站总装机容量102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389.1亿kW·h。电站上距攀枝花市213.9km,下距白鹤滩水电站182.5km。
乌东德集运鱼系统由集鱼系统、提升装载系统、运输过坝系统、码头转运系统、运输放流系统和监控监测系统等部分组成。包括右岸4#尾水出口固定式集鱼站和左右岸尾水移动式集鱼箱,可以兼顾喜流性和缓流性鱼类的过坝需求。系统自运行以来,每年集鱼过坝数量超3万尾,包括圆口铜鱼、长鳍吻鮈、长薄鳅、昆明裂腹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取得了良好的集鱼效果。
本项目地点位于乌东德坝区右岸4#尾水口固定式集鱼站及周边区域,由生产区、展示区等组成,总建筑面积为853.01㎡。为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进一步改进提升系统的外部形象面貌和内部展陈功能,计划实施本项目对乌东德集运鱼系统开展设备设施改造、建筑改扩建、展示提升及环境整治。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乌东德集鱼站设施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设备提升:基于现有集运鱼工艺开展分拣槽、暂养箱、检修平台等设备布置及优化。
2.建筑改扩建:根据设备设施改造及运行空间布置需求,结合工作环境优化及参观接待能力提升,对集鱼站建筑进行改扩建。增设高程851m到853m的集鱼站主入口平台,对辅助用房原一、二层的框架柱、梁进行加固,集鱼站建筑加建一层,作为集鱼科普展示空间。
3.集鱼站展示提升及环境整治:结合集运鱼系统运行原理、运行过程、运行效果等内容进行展陈布设,设计展厅中控系统,开展集鱼站宣传片、鱼类繁殖行为对水流响应的脚本优化;进行多媒体内容拍摄、制作(涉及特效)、配音及相关设备购置安装;开展集运鱼系统集鱼作业体验、分层取水调度模型、水温互动体验装置深化设计;完成陈列布展施工。
2.3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17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1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辅助用房基础混凝土和型钢加固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乌东德集鱼站集鱼高峰期为5-10月,高程830m平台筏板基础和支撑施工、供电系统改造、检修平台施工等可能影响集鱼作业的项目应避开上述时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独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新版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新版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应同时具备,可不在同一合同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等上述业绩要求的特征信息):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展陈设计及布展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4年7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牵头方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成员方承担本项目展陈深化设计及布展施工,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新版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新版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等上述业绩要求的特征信息):
1)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联合体成员方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展陈设计及布展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3)人员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4年7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联合体各方2023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