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3号机组抽真空系统节能优化改造(项目A)、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62号机组抽真空系统节能优化改造(项目B)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项目A: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项目B: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正平村
2.2 项目规模:项目A: 300MW燃煤机组。项目B: 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A: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安装工期25天,计划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4日。(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B: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交货。安装工期15天(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凝汽器系统-机组抽真空系统节能优化改造设备采购(CHDTDZ052/17-QT-18601):机组抽真空系统节能优化改造设备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凝汽器系统-机组抽真空系统节能优化改造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套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燃煤机组三级喷射器抽真空系统供货或改造业绩,并成功稳定运行1年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资料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代理产品的业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0 09:00到2025-06-2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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