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 号机组900MW 核能供热工程供热管道及阀门振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 号机组900MW 核能供热工程供热管道及阀门振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 号机组900MW 核能供热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 市。
2.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振动监测系统(系统架构图详见技术规范书附图1),包括前端振 动传感器(含振动探头、电荷放大器、耐高温线缆)、振动数据采集终端、网络交换机、就 地仪表箱、服务器及客户端软硬件、普通信号电缆、超6 类双绞线、电源电缆、光纤等。投 标方应提供不低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并列出所供的设备清单,指 出其用途、制造厂和型号,并提供相应的参数。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 投标人近3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7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8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2 个及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06 月24 日至2025 年06 月30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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