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江西警察学院综合能源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 1666 号江西警察学
2.4 建设规模:4.61032MWp。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预计 3 个月。(具 体以中国大唐集团江西分公司开工批复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江西警察学院综合能源项目的设计;项目的设备购
置,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设备材料由招标人采购供应,其他 设备、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应);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装施
工;所有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因安装施 工导致的协调及补偿、余方弃置、垃圾清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 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 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 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 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运维人员培 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工程专项验收(含安全设施、消防、职业 卫生、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 期内的服务;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 技术资料等保管、收集、移交(含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
(1)设计:项目的可利用屋顶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项 目的光伏系统总体方案、电气、土建、消防、施工组织、工程管理、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 更、竣工图设计;加固方案设计,加固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智慧发电、 数字发电、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
(2)采购: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其中光伏 组件、逆变器、电缆设备材料由招标人采购供应,其他设备材料由投标人采购 供应,其他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含钢结构、铝合金导轨、支架卡扣及夹具、压块、螺栓及挂钩、铝合金天沟及导水槽)、逆变器支架、电缆 桥架、热镀锌钢管、预埋钢管、电缆穿线管、金塑软管、防火材料、接地扁钢、角钢、并网柜、监控系统、光伏区域冲洗装置、消防系统设备、接入集控 中心、“ 四可 ”装置、充电桩、加固所需钢材等。
(3)设备及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设备及安装、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及安装、 集电线路工程安装施工、接地工程安装施工、开关站设备安装施工、电力电缆 敷设、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施工、变电站监控系统调试、光伏区域冲洗安装施
工、消防系统设备及安装、接入集控中心工程安装施工、“ 四可 ”建设改造、 充电桩工程安装施工等。
(4)建筑工程:发电设备基础工程、光伏车棚、电缆集电线路工程、接地 工程、并网柜基础、警察学院校内道路、警察学院校内人行道、道路破坏及修 复、屋顶防水恢复、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环境保护工
程、加固工程等。
(5)施工期间投标人负责办理施工人员进、出入江西警察学院等相关现场 施工所需的手续,同时应承担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装施工所需 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因投标人以上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施工,投标 人需承担相应损失。投标人超出户主要求的范围施工安装,因户主要求拆除
的,投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用,并按照户主要求恢复原状。因投标人原 因造成的混凝土屋顶、彩钢瓦屋顶漏水的,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6)设备材料验收、保管、检测、试验:投标人应承担所有设备(不仅限 于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还包括但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到货卸车、验收 (发包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保管﹑二次倒运﹑检测、试验。
(7)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 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报告。
(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发包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
(9)除光伏组件、电缆、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 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 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 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 括在总价中。
(10)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 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 调试试运、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验收、启 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 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 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 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11)本项目道路工程、充电桩需提供 3 年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综合效率、发电量及其他主要 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承诺值或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整个项目投产后必须实现现场无人值守、远方集中监控、项目整体运行高度智能化、并满足专业运维的要求。本工程重要指标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施工后光伏电站运行 期间,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满足:彩钢瓦、琉璃瓦屋面的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η=82.48%;混凝土屋面的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 η=83.67%,信息楼光伏车棚的 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84.79%;培训楼光伏车棚的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78.9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 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和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 以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 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MW(或 MWp)及以 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企业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 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 MW(或 MWp)及以上已 投运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2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 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 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四级及 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用户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用户证明材料)。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 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 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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