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 生产办公综合楼电梯购置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莱芜 生产办公综合楼电梯购置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莱芜 生产办公综合楼电梯购置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XACG2025-015
三、项目概述:莱芜 生产办公综合楼始建于1996年10月,层高6层,建筑面积约3400平方米。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用仓库,因会议室设置在顶层,部分设备物资需人工搬运,给办公和生产经营带来不便,影响企业专业形象。拟为市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购置安装电梯一部,总预算34.5万元,质保期2年或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供货安装期60天。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拟为市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购置安装电梯一部,总预算34.5万元,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代理商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持有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以往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须承诺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发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中标后无故弃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2.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从事电梯销售安装业务类似业绩,单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30万元,应至少提供1个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1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14.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取得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服务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供应商需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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