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沙河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4]1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占比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沙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7372.85 万元,建设规模:1.居民用户安全监测:民用燃气报警器88000套,实现居民用户安全监测全覆盖;2.工商服用户安全监测:工业燃气报警器5000套,实现工商服用户监测全覆盖;3.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监测:安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40000套,实现液化石油气用户监测全覆盖;4.阀门井安全监测:阀门井激光燃气报警器1137套,实现阀门井监测全覆盖;5.燃气管线安全监测:3600套地埋式燃气监测仪,实现燃气管网监测全覆盖;6.配套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和燃气监控中心,消除用气安全隐患,实时监测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燃气场站和管网运行安全 ,建设地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勘察内容包括勘探、土工试验、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5.86 万元。
2.3计划服务期限: 15 日历天。
2.4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财务情况。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5类似工程业绩: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年内( / 年 / 月 / 日前)不少于 /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勘查设备要求: / 。
(二)拟派
3.7拟派
□3.8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3.9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2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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