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
2.1项目名称: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节能增效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铝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氧化铝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子项改造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主体工程:1)对氧化铝厂5#、6#焙烧炉冷却器系统进行余热利用改造,各增加1台立式自然沉降冷却器,并对冷却器出料段改为斜床。冷却器分两部分,高温段用蒸发回水做冷媒,加热平盘洗水,低温段仍用原除盐水做冷媒,加热除盐水;2)对5#、6#焙烧炉氧化铝输送系统进行流程优化,增加2条风动溜槽输送系统。
B辅助工程:1)配套的平盘洗水和除盐水换热系统;2)配套的综合管网系统;3)配套的土建工程;4)配套的电气、自控系统。
2.4项目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2.5招标范围:
2.5.1氧化铝节能增效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铝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子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5#-6#焙烧炉流化床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建、钢结构、工艺、电气、自控、通风、热力、给排水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包含安装和拆除)、采购、检验及试验、竣工、交付、试运行、性能考核等专项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2.5.2本改造工程按照 EPC 总承包方式建造。工程范围包括能满足氧化铝节能增效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铝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子项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工艺、电气、控制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档案移交、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内容。
2.5.3承包方负责所有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工艺的技术保证,见技术协议。
2.5.4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必须的设备设施拆除(包括移交发包方仓储管理)、工艺管线接口,原有系统设计、运行参数校核,承包方改造不得影响发包方原有系统运行(不含发包方停炉配合施工时间)。同时承包方需对发包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够正确操作使用维护改造工程设备,具体发包方的培训人员名额、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及待遇条件,应满足发包人要求。
2.5.5说明:包括氧化铝节能增效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铝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子项总承包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供应、调试、试验,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包括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乙方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对氧化铝节能增效升级改造项目-氧化铝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子项工程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包括对需拆除再利用的现有设施的拆除、检修和再利用;包括对需拆除不用的现有设施的外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对不需拆除的现有运行设施的保护;包括与原系统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改造;包括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及绿化的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总工期150天(含设计、设备制作、采购、拆除及安装),2台炉每台炉停炉期暂按7天计算(停炉期已包含在总工期内)。
2.7其他:/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0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烟气冶理或焙烧炉冷却器余热利用改造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团队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应由牵头人拟派)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所提供证书需符合项目所在地建造师证书规定),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 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其他人员要求: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分工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均可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财务要求、信誉要求需提供联合体所有单位的证明材料。 |
获取时间:2025-06-27 18:00:00.0至2025-07-04 17: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