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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基础底座(新型智慧城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基础底座(新型智慧城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基础底座(新型智慧城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
2.2招标编号:HKG-CSYXZX-202506002
2.3项目概况: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战略,以“数据驱动、智能引领、安全筑基、产业赋能”为核心,构建“六位一体”的智慧化支撑体系,具体包括大数据平台、数字孪生基础平台、物联网平台、AI中台、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安全运营中心、产业云图及AI应用场景等,以此全面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4项目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数字孪生基础平台、大数据平台、AI中台、产业云图(政策问答、公文助手、辅助派单、智慧研判、AI网格员模块、城市决策驾驶舱),安全设备硬件、安全软件(安全运营平台、数据安全管控平台、主机安全加固)、安全服务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平台及相应模块的应用系统定制化开发、硬件及成品软件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质保、服务、运维、技术支持与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二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平台(物联中心、用户认证、平台运维管理、消息管理、API网关、统一能力开放)各模块的应用系统定制化开发、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运维、技术支持与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三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安全大模型、模型推理引擎、安全大模型应用管理平台及安全运营助手、安全告警降噪智能体、告警事件研判与处置智能体、智能化报表生成智能体、测评结果评估与优化智能体、智能攻防对抗推演智能体、场景化风险评估智能体、提示注入攻击检测智能体、对立面假设识别智能体等安全大模型产品的成品软件部署、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运维、技术支持与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2.6工期:
一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交付,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试运行期限: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试运行期3个月。
2.8免费运维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2.9免费质保期(仅针对一标段、三标段):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有可能被同时推选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其中金额较大的标段进行优先推选,其他标段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其中,第三标段投标人须是成品软件的原厂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原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2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揽过信息化系统集成(含软件开发)或软件开发类项目(提供业绩合同)。
二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揽过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三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揽过成品软件销售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4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投标时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或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不准确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3.6.1 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4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5需要由招标人向联合体支付的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
3.7.6联合体各方当触及合同违约条款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