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电科院生产技术中心福州电厂新建煤电660MW机组工程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协作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电厂一期工程已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1机组于2007年7月26日投产,#2机组于2007年10月16日投产。本期工程在一期西侧扩建,厂区场地一期时已按4×600MW规划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设条件较好。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招标范围为4号机组工程调试项目协作,参与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精细化调试、单体试运及验收、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相关检查。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招标人为 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人与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相应合同。服务地点: 福建区域新建电厂。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须满足里程碑节点要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调试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台担任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项目负责人或调试总工程师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3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