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高速彩色打印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高速彩色打印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WY-20250630-00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法院集约送达中心FW5230、FT5430彩色高速打印机维保服务。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15.2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
1.4本项目按照单位印量的维保费用设置最高含税限价,最高含税限价为210元/万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含税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①以上费用含税费、运输、安装、上门等所有费用。
②以上费用含打印机零部件更换的费用。
③最终维保费用应以维保期限内的打印机实际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不承诺服务期限内的印量总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投标人应取得FW5230、FT5430打印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原厂制造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5投标人需承诺使用原厂零配件对打印机进行维保服务(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