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票务呼叫中心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票务呼叫中心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票务呼叫中心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选取1家供应商对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提供票务呼叫中心服务,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
服务期 |
1 |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票务呼叫中心服务项目 |
150.00万元 |
2025年8月-2026年1月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4服务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3.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独立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热线服务类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