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卫滨区平原路支局局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业主卫滨区平原路支局局部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业主卫滨区平原路支局局部改造项目
2.2 项目概况:房屋改造面积约230㎡,包括房屋室内吊顶、隔断、灯具线路、墙面、地板等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以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开标前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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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