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北取土场)土地复垦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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