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立项情况:项目已批复。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规划装机容量为 2×1000MW 燃煤间接空冷机组,一期建设规模为 2 ×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吸收剂制备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方式进行浆液配置。由罐车 输送至我公司石灰石粉仓,两台炉设置 2 座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粉仓容量 1860m³,直径 12m,高 14m。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计划采购总量:约 16 万吨(此供应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
2.2.2 综合单价包括车辆运输费用(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维修费等全部费用)、过路费、保险费、 装卸费、税费、合理利润等全部各项费用。
2.2.2 石灰石粉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2.2.1 石灰石粉无泥土、无异物、外观尺寸、品质符合要求。
2.2.2.2 CaO≥50.4%(即:CaCO3≥90%);
2.2.2.3 氧化镁(MgO)≤2%;
2.2.2.4 石灰石粉粒径要求:250 目过筛率≥90%(及 0.063mm);
2.2.2.5 二氧化硅(SiO2)≤2%;
2.2.2.6 酸不溶物氧化硅(SiO2)≤3%;
2.2.2.7 含水率≤2%;
2.2.2.8 石灰石粉水溶液(密度 1250kg/m3):PH≤8.5;
2.2.2.9 石灰石活性:≤30min;
2.2.2.10 石灰石粉颜色:白色(色谱分析仪 55-65)。
2.2.3 交货地点: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2.2.3 交货期:合同生效日期后截止一年内,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需求持续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 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三份供货量≥5 万吨的石灰石粉 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 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页等)。
3.2.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销售公司)投标。投标人如为销售公司必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企业直接授权 书,且一个石灰石粉生产企业只可授权一个销售公司参与本次招标。
3.2.3 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则提供原料供应矿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投标人为销售公 司则需要提供石灰石粉生产企业授权书,且提供原料供应矿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若投标人为 矿方且配套石灰石粉生产设备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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