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脱盐水站、换热站EPC工程总承包”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脱盐水站、换热站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0866-25B1SXQY0591)
2.2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以下简称“二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基础上,通过煤热解、煤/半焦气化及下游深加工技术系统集成,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探索煤基烯烃和煤基芳烃耦合发展的新路径,生产高性能材料、电池电解液溶剂、可降解材料及特种油品等4大类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二期项目分为二期一阶段项目和后续项目。二期一阶段项目主要建设560万吨/年煤制甲醇、148万吨/年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生产聚乙烯、聚丙烯、EVA、SAP等8类产品合计277万吨/年。
本项目脱盐水站设施包括脱盐水制备系统、工艺凝液处理系统和透平凝液处理系统、脱盐水机柜间、脱盐水变电所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其中,脱盐水制备系统产水量正常为2420t/h,最大为3420t/h。透平冷凝液精制系统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200t/h。工艺凝冷液精制系统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200t/h。
供暖换热站和伴热换热站均为冬季运行,为二期一阶段项目的工艺装置和辅助设施提供采暖及伴热。2#供暖换热站热负荷合计39.0MW;3#供暖换热站热负荷合计21.5MW;4#供暖换热站热负荷合计30.9MW;5#供暖换热站热负荷合计26.6MW;1#伴热换热站热负荷合计53.6MW;2#伴热换热站热负荷合计49.9MW;3#伴热换热站热负荷合计54.5MW。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脱盐水站、换热站EPC工程总承包。
本工程范围包括:脱盐水站、凝液精制、脱盐水站变电所、脱盐水站机柜间、2#换热站、3#换热站、4#换热站、5#换热站、1#伴热站、2#伴热站、3#伴热站、界区内公用系统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等(不含桩基施工)。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总承包方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发包人各项管理规定等完成脱盐水站、换热站工程界区红线范围外1米内(除桩基施工)的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系统清洗、化学清洗、吹扫、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包括中间交接后到产出合格产品后72小时的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技术服务及协助、性能考核的技术服务及协助、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清册编制、6S可视化工程、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修补缺陷,以及工程管理服务,对于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在总包范围之内。承包人应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要求执行实施工作。
(2)向发包人移交终版三维模型,终版三维模型应与工程实体一致且具有浏览、筛选、查询等功能。
(3)为本装置提供工期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提供设备运行相关资料。
(4)为工程提供缺陷修复、质量保证和保修管理服务。
(5)总承包方负责为满足装置试车、开工等所需的临时管道等的设计采购施工。
2.4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5建设工期:534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所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总体开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
计划现场开工日期:2025年8月25日。
整体中间交接日期:换热站中交2026年12月18日;
脱盐水站中交2027年1月16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含牵头人)。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需满足。
2.施工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满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处理量1000m3/h及以上规模的脱盐水装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处理量1000m3/h及以上规模的脱盐水装置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有效业绩以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的建筑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应有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至少1项。有效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职位、工作负责范围、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承诺(提供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类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需满足。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满足。
(4)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以上);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及施工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到2025年7月21日18时00分